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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1

2014年11月20日,中国残联、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这是中国残联、民政部首次就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政策。该《意见》首先明确助残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登记,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提出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探索整合利用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要求加强助残社会组织评估、监督、自律、诚信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助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人才队伍、智力支持等自身方面的建设。最后,《意见》明确了各级民政、残联的职责,要求各级残联及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充分利用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助残社会组织。《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形成合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