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残联办﹝2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残联: 我省于2012年8月1日开始进行广东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所建立的广东省残疾人人数据库与“公安部人口库”和“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都实现了数据对接。为保证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明确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保密责任与义务,请各地级以上市残联签署《残疾人人口数据使用保密协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要加强对使用广东省残疾人数据库系统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抽查,强化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在相关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并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和人员变更培训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要遵守广东省残疾人数据库系统使用制度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使用人员变更时,要做好对变更人员的保密教育与培训。 三、其他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要在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残疾人人口数据使用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保密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留两份。协议文本可在省残联网站下载。请各地市残联按要求签署盖章后报送省残联,省残联签署盖章后返回各地市残联。 联 系 人:于红娜 联系电话:020-83377161 联系地址:广东省越秀区米市路58号二楼广东省残联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